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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95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一)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或
(二)建築物室內裝修業者。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送投標文件如下(具下列■者),未依本條規定投標者,審標得列為不合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2.屬於「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者: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44條第2項規定,手冊上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不得承攬)。
■3.屬於「建築物室內裝修業」者:
(1)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4.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或所得稅申報證明(影本)1份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乙式2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7.比減價單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總標價應與標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相同)。
■8.押標金:新臺幣248萬元整。
■9.「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二、本案履約期限:
(一)樂群樓園區裝修工程: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5日曆天內工。
(二)廠商實際完成各項履約事項之日期,以本部實際接獲相關書面文件及通知(不得以口頭通知)之日為準。
三、本案需求規格聯絡人:本部衛福中心 李秀如小姐 聯絡電話:049-2552311分機3651
四、109.12.4更正公告,補上傳PCCES檔,其餘招標文件均無更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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