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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年,其擴充金額係新臺幣126萬元整。
2.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經本部評估廠商服務品質良好,並依契約規定辦理履約事宜無逾期,得與原廠商續約1年,並以原契約之履約條件及原契約價金(單價)及數量(預估9,000個)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作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詳如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規格聯絡人:本部社工司洪小姐,連絡電話:02-85906609。
三、交貨及履約期限:
(一)、第1批-衛福獎勵得獎證書框(5,278面):得標廠商應於109年11月20日前完成(包含得獎證書裝框),並於完成驗收之隔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將採購標的運(寄)送至各審查機關。
(二)、第2批-全國獎勵金牌獎得獎證書框(413面):於109年11月20日前完成(包含得獎證書裝框),於完成驗收後依本部規定時間(109年12月1日)送達指定地點(頒獎典禮會場),未於頒獎典禮會場領取之得獎證書由頒獎典禮得標廠商負責運(寄)送至本案得標廠商地址,與第3批合併運(寄)送。
(三)、第3批-全國獎勵銀牌獎及銅牌獎得獎證書框(3,170面及未於頒獎典禮會場領取之金牌獎得獎證書)於109年12月15日前完成(包含得獎證書裝框),於完成驗收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以內將採購標的交寄至各審查機關。
(四)、其他:上述證書框數量皆以實際採購數量(預估數如附件1)為準,詳細各審查機關、頒獎典禮會場寄送地址及收貨人名冊由機關另行提供。
四、更正招標公告:刪除需求說明書草案二字,投標須知第88條第9點其他新增型錄、規格說明文件
五、更正招標公告-1:修改投標須知第6條(一)基本資格,刪除醫療院所、第75條勾選主要部分、第88條(應繳納押標金及報價單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招標文件第10頁第8點履約期限排序問題、截止投標時間更改為109年10月27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更改為109年10月27日上午11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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