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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1015@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0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全案完成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建築師事務所
■結構或土木技師事務所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範圍應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其技師科別應為土木、結構技師或其他經內政部核准登記得辦理建築物結構工程專業技師)。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1份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1份
(3)切結書1份(需求書附件3)
2.結構或土木技師事務所:
(1)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1份
(2)當年度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1份
(3)切結書1份(需求書附件3)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1份
(2)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1份
(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1份
(4)切結書1份(需求書附件3及附件4)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全案完成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律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本部不收費。
其他
1.本案規格聯絡人:本部秘書處吳先生【聯絡電話:02-85906524】
2.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3.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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