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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以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價金(含決標單價),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與經費如下:
1.107年度:於履約期間內,保留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差額之後續擴充(由2家得標廠商共同承作)。
2.108年度: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續約1年,履約期限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預算金額為212萬7,916元整;並依機關辦理之滿意度調查結果為續約之依據,如調查結果『不滿意』比率達≧25%者,則不予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廠商應送投標文件如下,未依規定投標者審標得為不合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或所得稅申報證明(影本)1份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乙式2份。 (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單一廠商之預算金額106萬3,958元整)
■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單一廠商之預算金額106萬3,958元整)
■標價清單
附加說明
※請購單位聯絡人:秘書處唐小姐,電話:02-85906581
※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晚於107年1月1日,則自決標次日起履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7年度「大宗文件繕打、複印及裝訂」(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