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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7年度派遣人員之月薪,擬依行政院函請各機關調增軍公教人員薪資之當月起,比照公務人員依實際調整之百分比調增,並以3%為上限,計需增加46萬5,347元整(以派遣人員107年1月起調薪3%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IZ12人力派遣業項下相關行業)
※廠商應送投標文件如下,未依本規定投標者審標為不合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或所得稅申報證明(影本)1份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
■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標價清單、人力派遣廠商切結書(需求說明書附件3)
附加說明
※請購單位聯絡人:秘書處唐小姐,電話:02-85906581
※自107年1月1日起(若決標日超過107年1月1日,則以實際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並以本部通知日開始履約)至107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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