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06I1463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委託科技研究計畫-智慧醫療之環境整備與試行

衛生福利部 決標日:106/11/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社團法人台灣醫學資訊協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50,000
原始預算
$ 5,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碼 A.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85906566
機關代碼 A.2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85906566
傳真號碼 (02)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setree@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8 09:30
開標時間 106/11/28 10:15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8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機構基本資格:學術或非營利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投標機構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學術或非營利機構公函(正本1份) (二)非營利機構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1份)(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三)非營利機構之最近一期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最近一期之申報證明文件(影本1份)。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四)機構研發能力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註: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1.請簡要說明機構在學術及科技研究領域之研發能力及績效,包括學術成就、技術創新、政策管理(例如:曾執行各部會署政策導向型研究的具體成效)。新成立之機構,請提出具代表機構之成員的上述重要成就。參考範例(如需求說明書附錄二)。 2.請檢附曾接受國內外具公信力之團體評鑑合格之證明,倘無評鑑證明文件者無需提供。 (五)投標機構(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單位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六)「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正本1份)。 (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 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律電子領標,網址:http://w 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本部不收費。
其他 1.本案規格聯絡人:本部資訊處蔡小姐【聯絡電話:02- 85906334】 2.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 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3.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 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4.投標時免附本需求說明書,惟廠商如擅改需求說明書內容而據以投標者,所投之標為不合格標。 5.本案研究重點,詳如需求說明書之附錄一。 6.投標機構(含其分支機構)針對本案投標以一標為限,如有違反者,依下列方式處理:開標前發現者,所投之標不予開標;開標後發現者,所投之標不予接受。 7.投標機構(含其分支機構)針對同一分項研究重點僅能投標一件計畫,如有違反者,該機構所投該分項重點之所有計畫均不予接受。 8.投標作業相關規定(應附投標文件及注意事項),請詳如本案需求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醫事管理憑證HCA行動化之醫院應用(擇優2案,每案經費上限250萬元)
預估數量 2
單位
預算金額_2 5,0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智慧醫療之創新示範場域(擇優2案,每案經費上限200萬元)
預算金額_3 4,000,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個人健康紀錄互通標準之研訂(擇優2案,每案經費上限150萬元)
預算金額_4 3,000,000元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藉由醫療機構資訊系統以進行醫院人力資源管理可行性探討
預估數量_2 1
預算金額_5 1,500,000元
品項編號_5 5
品項名稱_5 我國醫療健康國際交流之跨域整合及決策支援可行性探討
預算金額_6 3,500,000元
品項編號_6 6
品項名稱_6 有效運用人工智慧於醫療服務之研究
預算金額_7 2,500,000元
品項編號_7 7
品項名稱_7 我國電子病歷與醫療資訊交換共享之政策發展研究
截標時間 106/11/28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碼 A.2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85906566
機關代碼
A.2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85906566
傳真號碼
(02)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setree@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8 09:30
開標時間
106/11/28 10:15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8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機構基本資格:學術或非營利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投標機構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學術或非營利機構公函(正本1份) (二)非營利機構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1份)(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三)非營利機構之最近一期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最近一期之申報證明文件(影本1份)。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四)機構研發能力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註: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1.請簡要說明機構在學術及科技研究領域之研發能力及績效,包括學術成就、技術創新、政策管理(例如:曾執行各部會署政策導向型研究的具體成效)。新成立之機構,請提出具代表機構之成員的上述重要成就。參考範例(如需求說明書附錄二)。 2.請檢附曾接受國內外具公信力之團體評鑑合格之證明,倘無評鑑證明文件者無需提供。 (五)投標機構(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單位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六)「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正本1份)。 (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 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律電子領標,網址:http://w 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本部不收費。
其他
1.本案規格聯絡人:本部資訊處蔡小姐【聯絡電話:02- 85906334】 2.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 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3.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 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4.投標時免附本需求說明書,惟廠商如擅改需求說明書內容而據以投標者,所投之標為不合格標。 5.本案研究重點,詳如需求說明書之附錄一。 6.投標機構(含其分支機構)針對本案投標以一標為限,如有違反者,依下列方式處理:開標前發現者,所投之標不予開標;開標後發現者,所投之標不予接受。 7.投標機構(含其分支機構)針對同一分項研究重點僅能投標一件計畫,如有違反者,該機構所投該分項重點之所有計畫均不予接受。 8.投標作業相關規定(應附投標文件及注意事項),請詳如本案需求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醫事管理憑證HCA行動化之醫院應用(擇優2案,每案經費上限250萬元)
預估數量
2
單位
預算金額_2
5,0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智慧醫療之創新示範場域(擇優2案,每案經費上限200萬元)
預算金額_3
4,000,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個人健康紀錄互通標準之研訂(擇優2案,每案經費上限150萬元)
預算金額_4
3,000,000元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藉由醫療機構資訊系統以進行醫院人力資源管理可行性探討
預估數量_2
1
預算金額_5
1,500,000元
品項編號_5
5
品項名稱_5
我國醫療健康國際交流之跨域整合及決策支援可行性探討
預算金額_6
3,500,000元
品項編號_6
6
品項名稱_6
有效運用人工智慧於醫療服務之研究
預算金額_7
2,500,000元
品項編號_7
7
品項名稱_7
我國電子病歷與醫療資訊交換共享之政策發展研究
截標時間
106/11/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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