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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06年度:於履約期間內,保留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差額之後續擴充。
2.107年度:以原契約項目及決標單價續約1年,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預算金額為128萬1,000元整,機關保留採購項目、數量之彈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廠商應送投標文件如下,未依規定投標者,審標列為不合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或所得稅申報證明(影本)1份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2份。 (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標價清單
※檢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標章認證及有效日期之證明文件影本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96條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規定優先決標。
附加說明
※請購單位聯絡人:秘書處莊小姐,電話:02-85906583
※履約期限:自106年1月1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在106年1月1日後,則自決標日起)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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