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06B4116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發展以實證為基礎之本土成癮治療模式」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 決標日:105/12/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00,000
原始預算
$ 3,78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2.5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碼 A.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朱小姐
聯絡電話 (02)85906569
機關代碼 A.21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 朱小姐
聯絡電話 (02)85906569
傳真號碼 (02)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sejade@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 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450萬元整,惟107年度預算應視立法院審議通過結果辦理;倘年度所需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得不辦理後續擴充增購;若經費遭刪減,則以經法定程序審查通過之預算金額為準,該金額須俟本部調整後另行通知。 3.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詳如需求說明附錄一。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7 09:00
開標時間 106/01/17 10: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單位基本資格:學術或非營利機構。 (二)投標單位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學術或非營利機構公函(正本1份)。 2.非營利機構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1份)(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3.非營利機構之最近一期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申報證明文件(影本1份)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4.投標承作單位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單位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5.衛生福利部承作單位資格暨規格審查表(正本1份)。 6.「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正本1份)。 7.計畫書(1式11份):須由計畫主持人於封面簽名處簽名(詳參需求說明書中「柒、計畫書撰寫格式、內容及應附相關文件」)、機構研發能力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請購單位聯絡人:心口司簡先生,電話:02-85907446 廠商應送投標文件如下,未依本規定投標,審標得為不合格: ■投標單位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單位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衛生福利部承作單位資格暨規格審查表正本1份。 ■非營利機構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1份)(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非營利機構之最近一期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申報證明文件(影本1份)(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計畫書(1式11份):須由計畫主持人於封面簽名處簽名(詳參需求說明書中「柒、計畫書撰寫格式、內容及應附相關文件」)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乙式2份。 (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其他:機構研發能力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碼 A.2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朱小姐
聯絡電話
(02)85906569
機關代碼
A.21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
朱小姐
聯絡電話
(02)85906569
傳真號碼
(02)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sejade@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 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450萬元整,惟107年度預算應視立法院審議通過結果辦理;倘年度所需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得不辦理後續擴充增購;若經費遭刪減,則以經法定程序審查通過之預算金額為準,該金額須俟本部調整後另行通知。 3.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詳如需求說明附錄一。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7 09:00
開標時間
106/01/17 10: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單位基本資格:學術或非營利機構。 (二)投標單位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學術或非營利機構公函(正本1份)。 2.非營利機構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1份)(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3.非營利機構之最近一期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申報證明文件(影本1份)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4.投標承作單位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單位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5.衛生福利部承作單位資格暨規格審查表(正本1份)。 6.「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正本1份)。 7.計畫書(1式11份):須由計畫主持人於封面簽名處簽名(詳參需求說明書中「柒、計畫書撰寫格式、內容及應附相關文件」)、機構研發能力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請購單位聯絡人:心口司簡先生,電話:02-85907446 廠商應送投標文件如下,未依本規定投標,審標得為不合格: ■投標單位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單位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衛生福利部承作單位資格暨規格審查表正本1份。 ■非營利機構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1份)(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非營利機構之最近一期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申報證明文件(影本1份)(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計畫書(1式11份):須由計畫主持人於封面簽名處簽名(詳參需求說明書中「柒、計畫書撰寫格式、內容及應附相關文件」)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乙式2份。 (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其他:機構研發能力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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