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聯絡電話
(02)28201999#3363/4371
電子郵件信箱
stchan@nricm.edu.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458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公(私)立大專院校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所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1.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以組織條例、規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2.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二、相關事項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二)聯絡人
1.需求及計畫書相關:02-28201999分機4371張助理研究員
2.投標文件相關:02-28201999分機3363詹小姐
(三)其他事項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未依規定填寫大寫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
2.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開標當日機關所在地經公告停止上班上課時,以次1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不另行公告(截止投標日亦同)
5.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計畫書英文摘要及特殊專有名詞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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