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聯絡電話
(02)28201999#3361/3364
電子郵件信箱
mspan@nricm.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之履約情況,經機關評估為優良時,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1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具園藝服務業(代碼A102080)、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091)、農、林、漁、畜牧顧問業(代碼I101070)、或與本標案標的相關之其他園藝相關項目。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納稅證明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二)履約地點:本所教學藥園(新北市平溪區石底段竿蓁林小段315地號)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上班時間至本機關秘書室洽領(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3.郵遞領標:請書明欲索取之標案名稱、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資料及貼足限時掛號郵票後寄至本機關秘書室洽領,地址同現場領標。因自收件日起至交付郵局寄送約需2個工作天,廠商應自行估算文件郵遞時程,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應自行負責。
(四)聯絡人
1.需求及維護內容:02-28201999分機3364黃先生
2.其他採購相關問題:02-28201999分機3361潘小姐
(五)其他事項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未依規定填寫大寫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
2.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3.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非由負責人親自出席者請攜帶授權書)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開標當日經公告停止上班時,以次1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不另行公告(截止投標日亦同)。
6.本案倘未能於108年1月1日以前決標,履約起始日為決標次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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