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電子郵件信箱
mspan@nricm.edu.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廠商之履約狀況,經機關以「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勞動派遣人員權益受訪表」調查結果,並考量廠商之履約狀況,經評估為優良時,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1年之權利,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二)契約期間機關得視業務需要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增購3名派遣人員之權利,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具IZ12010人力派遣業營業項目):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得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納稅證明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應檢附與招標標的類似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類似文件。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具有相當財力: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為資本總額)不低於新臺幣240萬元整,勞務勞動合作社請提供「內政部合作社登記證」,且已繳股金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240萬元整。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上班時間至本機關秘書室洽領(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3.郵遞領標:請書明欲索取之標案名稱、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資料及貼足限時掛號郵票後寄至本機關秘書室洽領,地址同現場領標。因自收件日起至交付郵局寄送約需2個工作天,廠商應自行估算文件郵遞時程,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應自行負責。
(五)聯絡人
1.需求及派遣相關問題:02-28201999分機3368張小姐
2.其他採購相關問題:02-28201999分機3361潘小姐
(六)其他事項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未依規定填寫大寫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
2.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3.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非由負責人親自出席者請攜帶授權書)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開標當日經公告停止上班時,以次1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不另行公告(截止投標日亦同)。
※更正內容:
(一)需求規範:捌、派遣勞工請假及代理:一、廠商派遣勞工請假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請假規則辦理。
(二)延長等標期間:載明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之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投標須知及投標封一併更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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