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電子郵件信箱
mspan@nricm.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得標廠商之履約情況,經機關評估不滿意小於百分之25,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1年之權利,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二)契約期間機關得視業務需要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增購1名派駐人員之權利,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三)以後年度所須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與本採購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病媒防治業(J101020)、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上開證明,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納稅證明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技術、財力、人力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如附「曾完成」之文件,應附如驗放紀綠、結算驗收證明或足以證明已完成履約之文件佐證】
(二)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上班時間至本機關秘書室洽領(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3.郵遞領標:請書明欲索取之標案名稱、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資料及貼足限時掛號郵票後寄至本機關秘書室洽領,地址同現場領標。因自收件日起至交付郵局寄送約需2個工作天,廠商應自行估算文件郵遞時程,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應自行負責。
(四)聯絡人
1.需求相關問題:02-28201999分機3368張小姐
2.其他採購相關問題:02-28201999分機3361潘小姐
(五)其他事項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未依規定填寫大寫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
2.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3.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非由負責人親自出席者請攜帶授權書)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開標當日經公告停止上班時,以次1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不另行公告(截止投標日亦同)。
6.本案倘未能於106年1月1日前決標,履約起始日為決標次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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