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665@sfa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8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1年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社會福利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附加說明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標單正本1份。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
(3)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4)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6)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正本1份。
(7)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
(8)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9)電子領標憑據書面證明1份。
*(1)-(2)、(7)-(8)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1)-(2)、(5)-(7)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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