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665@sfaa.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2個月。
(二)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37萬元整。
(三)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得標廠商需配合持續辦理本專案相關維護及諮詢服務,含軟硬體設備維護及工程師到場檢測服務,以維持系統穩定運作,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需求說明書之肆、需求說明所列事項,但不包含肆、一、(四)硬體設備增購與安裝設定支援需求。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依執行天數核實給付,得以換文方式辦理(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80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履約內容包含系統維運,為使系統順利運作(詳如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34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
履約期限
自115年3月18日起至116年3月17日止,或決標日起12個月止(以時間在後者為準),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標單正本1份。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
(3)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4)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6)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正本1份。
(7)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
(8)資訊服務委外經費試算表正本1份。
(9)預估工時分析表正本1份。
(10)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11)電子領標憑據書面證明1份。
*(1)-(2)、(7)-(8)、(10)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1)-(2)、(5)-(9)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後續擴充:
(一)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2個月。
(二)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37萬元整。
(三)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得標廠商需配合持續辦理本專案相關維護及諮詢服務,含軟硬體設備維護及工程師到場檢測服務,以維持系統穩定運作,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需求說明書之肆、需求說明所列事項,但不包含肆、一、(四)硬體設備增購與安裝設定支援需求。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依執行天數核實給付,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460萬3,000元整。(含預算金額423萬3,000元整及後續擴充2個月、金額37萬元整)。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423萬3,0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新臺幣42萬元整。
※繳交履約保證金理由:本案履約內容包含系統維運,為使系統順利運作,防履約期間故障且未及維修,爰請廠商繳交履約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新臺幣12萬元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