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665@sfa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係為確保系統穩定運作,並即時協助使用者(詳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34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
履約期限
自114年9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決標日起16個月,以時間在後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
其他:附加說明
※採購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60萬6,000元整(預算金額159萬2,000元整,後續擴充101萬4,000元整)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
5.標單正本1份。
6.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
7.資訊服務經費分析正本1份。
8.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9.電子領標憑據書面證明1份。
*4.-8.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4.-7.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得標廠商是否應繳交履約保證金:是,一定金額:15萬元。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本案係為確保系統穩定運作,並即時協助使用者操作問題,廠商須於履約期間提供服務,爰請得標廠商繳交履約保證金。
※後續擴充
(一)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2個月。
(二)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101萬4,000元整。
(三)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以審酌實際辦理情形,若廠商無違約情事及績效符合本案需求者,本案相關系統維護及諮詢服務得依需求條件採議價方式於繼續委由廠商辦理(1次12個月為限),委託期間為本案履約期滿後12個月,委託經費以101萬4,000元整為上限。至116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任務調整配合,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