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665@sfa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決標後且本案執行完畢後,即得視需求辦理後續擴充。
(2)保留後續擴充期間以1年為上限,後續擴充時,依採購需要,決定原得標廠商後續擴充金額,擴充金額以300萬元為上限,且得依原契約條件金額給付,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80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並以履約保證金作為其違反契約(詳附加說明)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34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
履約期限
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
附加說明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標單正本1份。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
(3)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4)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6)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正本1份。
(7)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
(8)資訊服務委外經費試算表正本1份。
(9)預估工時分析附表正本1份。
(10)服務建議書一式15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11)電子領標憑據書面證明1份。
*(1)-(2)、(7)-(8)、(10)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1)-(2)、(5)-(9)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確保廠商依約履行,並以履約保證金作為其違反契約規定或無法履行契約所產生相關賠償之充抵。
*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30萬元整。保固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9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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