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575@sfa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限為完工日以前,後續擴充之金額包含標餘款及新臺幣271萬8,359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大樓)4樓辦公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60日完成B區且A區於B區完成次日起120日竣工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2.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1.屬「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者: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當年度營造公會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
2.屬「室內裝修業」者: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其他說明】
一、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押標金:新臺幣100萬元。
2.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4.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1份。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6.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7.投標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正本各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8.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9.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正本1份。
10.切結書1正本。
11.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二、投標文件須於招標公告規定時間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逾時不予受理。
三、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並隨時注意異動公告。如對本採購案規格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秘書室董小姐;電話:(02)8979-8296;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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