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665@sfa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801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34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2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屬「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11)者: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承攬工程手冊。
(4)當年度營造公會會員證。
2.屬「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E101011)者: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承攬工程手冊。
(4)當年度營造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證件封:
1.證件封內依序放置以下文件:
(1)押標金新臺幣189萬元整之票(收)據或匯款證明1份。
(2)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4)廠商信用證明1份。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6)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正本1份。
(7)服務建議書一式13份(正本1份,副本12份)。
(8)電子領標憑據書面證明1份。
2.未依規定繳納上述(1)-(7)者,視為資格不合格。(7)服務建議書份數不足或格式不符規定者,將依審查須知規定,視不符情形酌予評比較低之分數。
3.以上(2)-(6)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二)價格封:
1.價格封內依序放置以下文件:
(1)標單正本1份。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2份。
(3)投標標價清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及PCCES光碟1份。
2.以上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紙本文件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如有不符規定或所填字跡模糊或塗改未蓋章者無效。
(三)投標封:
1.應將前述證件封及價格封一併裝入投標封。
2.所有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押標金金額:■一定金額:189萬元。
*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376萬元。
*保固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113萬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