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665@sfa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二)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1,315萬元整。
(三)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根據本案每年實地訪查結果均達80分以上,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原契約條件後續擴充1年,預算以1,315萬元為上限,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確實依契約規定辦理輔具推展工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34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或決標日起24個月,以時間在後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 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2) 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4)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正本1份。
(5)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
(6) 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115年、116年各1份)。
(7) 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8) 電子領標憑據書面證明1份。
*(5)-(7)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3)-(6)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50萬元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