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10030 已決標公告

110年-113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寧園安養院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照護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會新竹教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000,000
原始預算
$ 9,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代碼 A.2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聯絡人:董小姐,規格聯絡人:周小姐
聯絡電話 (02)89798296
機關代碼 A.21.5
單位名稱 身心障礙福利組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採購聯絡人:董小姐,規格聯絡人:周小姐
聯絡電話 (02)89798296
傳真號碼 (02)89798410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665@sfa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3年,並依原契約採購項目支出預算300萬元,收入金額2億2,805萬8,200元整,合計2億3,105萬8,200元,為擴充金額上限。機關於契約期滿前辦理續約評鑑,經評鑑結果為甲等以上者(甲等為80分),得予辦擴充採購最長3年,結果為乙等者(70分),得予辦理擴充最多1年。如於執行契約期間已接受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規定評鑑,得以該評鑑結果(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23 17:00
開標時間 110/08/24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大樓)4樓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依法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包含社會福利、文化、教育、醫療、宗教類),其章程(組織)明定可辦理社會福利業務者或長期照顧服務者。 (二)投標文件內容: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2.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4.廠商信用證明(影本)1份。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6.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7.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8.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規格聯絡人:身心障礙福利組 周小姐 電話:(02)2653-1151 傳真:(02)2653-1773 *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250萬元 *本案履約期限:110年9月1日起(或決標次日起,以日期在後者為主)至113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後續擴充:(1)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3年,並依原契約採購項目支出預算 300萬元,收入金額2億2,805萬8,200元整,合計2億3,105萬8,200元,為擴充金額上限。機關於契約期滿前辦理續約評鑑 經評鑑結果為甲等以上者(甲等為80分),得予辦理擴充採購最長3年,結果為乙等者(70分),得予辦理擴充採購最多1年。如於執行契約期間已接受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規定評鑑,得以該評鑑結果代之。(2) 另本案契約期滿前,若機關未能完成後續擴充採購程序或因其他緊急或公益上之理由,為避免身心障礙者照護服務之業務中斷,機關認為廠商有繼續營運之必要時,得後續擴充並於契約截止日前以書面通知廠商於機關指定之期間內繼續提供服務,最長以3個月為限,本署不另行支付費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聯絡人:董小姐,規格聯絡人:周小姐
聯絡電話
(02)89798296
機關代碼
A.21.5
單位名稱
身心障礙福利組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採購聯絡人:董小姐,規格聯絡人:周小姐
聯絡電話
(02)89798296
傳真號碼
(02)89798410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665@sfa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3年,並依原契約採購項目支出預算300萬元,收入金額2億2,805萬8,200元整,合計2億3,105萬8,200元,為擴充金額上限。機關於契約期滿前辦理續約評鑑,經評鑑結果為甲等以上者(甲等為80分),得予辦擴充採購最長3年,結果為乙等者(70分),得予辦理擴充最多1年。如於執行契約期間已接受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規定評鑑,得以該評鑑結果(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23 17:00
開標時間
110/08/24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大樓)4樓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依法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包含社會福利、文化、教育、醫療、宗教類),其章程(組織)明定可辦理社會福利業務者或長期照顧服務者。 (二)投標文件內容: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2.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4.廠商信用證明(影本)1份。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6.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7.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8.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規格聯絡人:身心障礙福利組 周小姐 電話:(02)2653-1151 傳真:(02)2653-1773 *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250萬元 *本案履約期限:110年9月1日起(或決標次日起,以日期在後者為主)至113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後續擴充:(1)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3年,並依原契約採購項目支出預算 300萬元,收入金額2億2,805萬8,200元整,合計2億3,105萬8,200元,為擴充金額上限。機關於契約期滿前辦理續約評鑑 經評鑑結果為甲等以上者(甲等為80分),得予辦理擴充採購最長3年,結果為乙等者(70分),得予辦理擴充採購最多1年。如於執行契約期間已接受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規定評鑑,得以該評鑑結果代之。(2) 另本案契約期滿前,若機關未能完成後續擴充採購程序或因其他緊急或公益上之理由,為避免身心障礙者照護服務之業務中斷,機關認為廠商有繼續營運之必要時,得後續擴充並於契約截止日前以書面通知廠商於機關指定之期間內繼續提供服務,最長以3個月為限,本署不另行支付費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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