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5024 已決標公告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新店區檔案大樓高架水塔拆除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昶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66,000
原始預算
$ 2,498,307
底價金額
$ 2,350,000
決標折數
36.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代碼 A.21.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2 - 拆除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89791196#313
機關代碼 A.21.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89791196#313
傳真號碼 (02)27018410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355@sfa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30 17:00
開標時間 115/03/31 10: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8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5日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土木包工業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上開證明文件,廠商(公司/商業/工廠等營利事業)原則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登記證書。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43、44條規定,經評鑑為第1、2級為合格廠商)。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之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應提供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 https://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比減價)時間:民國115年3月31日上午10時3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比減價)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801會議室)。 本案押標金:新臺幣10萬元整。 本案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4萬元整。 投標文件須於115年3月30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莊先生(02)89791196#313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89791196#313
機關代碼
A.21.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89791196#313
傳真號碼
(02)27018410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355@sfa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30 17:00
開標時間
115/03/31 10: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8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5日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土木包工業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上開證明文件,廠商(公司/商業/工廠等營利事業)原則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登記證書。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43、44條規定,經評鑑為第1、2級為合格廠商)。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之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應提供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 https://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比減價)時間:民國115年3月31日上午10時3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比減價)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801會議室)。 本案押標金:新臺幣10萬元整。 本案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4萬元整。 投標文件須於115年3月30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莊先生(02)89791196#313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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