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4006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文書及檔案管理行政作業」勞務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恩緯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12,000
原始預算
$ 4,112,421
底價金額
$ 4,112,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代碼 A.2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89791196#313
機關代碼 A.21.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89791196#313
傳真號碼 (02)27018410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355@sfa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擴期間為12個月,後擴經費以434萬643元為上限。本案視廠商履約情形,於114年度依契約及需求說明書計畫執行內容進用行政助理。得依原契約條件金額給付,其中直接薪資(固定費用,不列入報價範圍)得配合政策調薪(增)以6%為上限,營業稅依其增加比例調增,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詳見需求說明書。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2 17:00
開標時間 113/12/0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8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未及於114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決標日起算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 醫療、衛生 □ 護理 □ 社會福利 □ 公(私)立大專院校 □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二、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上開證明文件,廠商(公司/商業/工廠等營利事業)原則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1. 廠商納稅之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 https://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3年12月3日上午10時。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801會議室)。 本案押標金:無。 投標文件須於113年12月2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莊先生(02)89791196#313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2個月。 (二)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以434萬643元為上限。 (三)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本案視廠商履約情形,於114年度依契約及需求說明書計畫執行內容進用行政助理。得依原契約條件金額給付,其中直接薪資(固定費用,不列入報價範圍)得配合政策調薪(增)以6%為上限,營業稅依其增加比例調增,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詳見需求說明書及投標須知第63點。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89791196#313
機關代碼
A.21.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89791196#313
傳真號碼
(02)27018410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355@sfa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擴期間為12個月,後擴經費以434萬643元為上限。本案視廠商履約情形,於114年度依契約及需求說明書計畫執行內容進用行政助理。得依原契約條件金額給付,其中直接薪資(固定費用,不列入報價範圍)得配合政策調薪(增)以6%為上限,營業稅依其增加比例調增,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詳見需求說明書。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2 17:00
開標時間
113/12/0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8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未及於114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決標日起算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 醫療、衛生 □ 護理 □ 社會福利 □ 公(私)立大專院校 □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二、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上開證明文件,廠商(公司/商業/工廠等營利事業)原則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1. 廠商納稅之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 https://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3年12月3日上午10時。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801會議室)。 本案押標金:無。 投標文件須於113年12月2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莊先生(02)89791196#313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2個月。 (二)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以434萬643元為上限。 (三)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本案視廠商履約情形,於114年度依契約及需求說明書計畫執行內容進用行政助理。得依原契約條件金額給付,其中直接薪資(固定費用,不列入報價範圍)得配合政策調薪(增)以6%為上限,營業稅依其增加比例調增,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詳見需求說明書及投標須知第63點。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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