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457@sfa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大樓)4樓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會計師事務所(含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1.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需檢附向主管機關登錄核備函及會計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如下:(投標廠商所送企劃書份數不足時,評審委員得視其情形,給予相對較低之分數,其餘未依本條規定投標者,審標得列為不合格。)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5.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6.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7.企劃書:一式11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二、投標文件須於109年6月18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逾時不予受理。
三、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
採購聯絡人:秘書室張先生 電話:02-89798341 傳真:02-89798410
規格聯絡人:兒少福利組梁小姐 電話:02-26531021 傳真:02-26531773
四、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並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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