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秘書室(採購);家庭支持組(請購)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採購聯絡人:張先生;規格聯絡人:高小姐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faa0457@sfaa.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單親培力計畫委託辦理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3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01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大樓)4樓辦公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單親服務、兒童及少年、婦女福利或其他經招標機關認定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為成立宗旨或任務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其他: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1.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須於109年3月31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逾時不予受理。
二、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如下:(投標廠商所送企劃書份數不足時,評審委員得視其情形,給予相對較低之分數,其餘未依本條規定投標者,審標得列為不合格。)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5.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6.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7.企劃書:一式8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三、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並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四、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
採購聯絡人:秘書室張先生 電話:02-89798341 傳真:02-89798410
規格聯絡人:家庭支持組高小姐 電話:04-22500819 傳真:04-22502896
五、本案係辦理第二次公告,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27T05:07:31+08:00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457@sfa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大樓)4樓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單親服務、兒童及少年、婦女福利或其他經招標機關認定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為成立宗旨或任務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1.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須於109年3月31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逾時不予受理。 二、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如下:(投標廠商所送企劃書份數不足時,評審委員得視其情形,給予相對較低之分數,其餘未依本條規定投標者,審標得列為不合格。)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5.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6.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7.企劃書:一式8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三、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並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四、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 採購聯絡人:秘書室張先生 電話:02-89798341 傳真:02-89798410 規格聯絡人:家庭支持組高小姐 電話:04-22500819 傳真:04-22502896 五、本案係辦理第二次公告,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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