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355@sfa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得標廠商向學員收取費用,本署不另支付相關契約價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如逾5月1日決標者以決標次日起)365個日曆天,完成履行採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六、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
1、國內設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特殊教育、
犯罪防治、家政、護理、社會福利、性別等相關學院、系、所、學
位學程、科之高中(職)以上學校。
2、依法設立兒童及少年福利之財(社)團法人團體。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
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1、國內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團體、機關(構):須檢附學校或機關(構)
同意辦理本採購案之同意書。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2、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1)應為合法登記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
為決標者。
(2)應檢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立案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3)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前開廠商若有實體開課,須檢附開課地點最近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結果報告及公共場所意外責任險影本。
■標單。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式2份)。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
■服務建議書(企劃書)(一式11份【其中一份請勿裝訂,以利複製】)。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8年5月21日上午10時3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本案押標金:無。
投標文件須於108年5月20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本案承辦人員:張梅姬小姐04-2250-0822
履約期限:廠商應自108年5月2日起(如逾5月1日決標者以決標次日起)365個日曆天,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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