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7002 已決標公告

107年兒童權利宣導活動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民意傳播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00,000
原始預算
$ 3,000,000
底價金額
$ 2,9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代碼 A.2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26531825
機關代碼 A.21.5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26531825
傳真號碼 (02)26531773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355@sfa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9 17:00
開標時間 106/11/30 11:00
開標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07年5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經政府合法登記(許可設立或立案),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 2.凡經營廣告、傳播或出版等相關業務之廠商或公司行號;立案之社會團體(章程明定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明定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社會福利)。 3.以個人名義申請者,概不受理,並應檢附證明文件資料詳如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二)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招標機關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2.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6年11月30日上午11時。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本案押標金:無。 投標文件須於106年11月29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李祖敏小姐04-2250-2864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本項業務經費係屬107年度預算,本契約預算如遭立法院、公益彩券回饋金審查委員會凍結、刪減或刪除,招標機關得視審議情形,暫緩支付、調減價金、解除或終止契約;本採購案須俟計畫核定後(以本署接獲核定函日為準)始能決標,由於本案須及早規劃,須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已於招標文件及契約書中敘明如預算遭刪減之處理方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26531825
機關代碼
A.21.5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26531825
傳真號碼
(02)26531773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355@sfa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9 17:00
開標時間
106/11/30 11:00
開標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07年5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經政府合法登記(許可設立或立案),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 2.凡經營廣告、傳播或出版等相關業務之廠商或公司行號;立案之社會團體(章程明定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明定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社會福利)。 3.以個人名義申請者,概不受理,並應檢附證明文件資料詳如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二)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招標機關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2.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6年11月30日上午11時。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本案押標金:無。 投標文件須於106年11月29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李祖敏小姐04-2250-2864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本項業務經費係屬107年度預算,本契約預算如遭立法院、公益彩券回饋金審查委員會凍結、刪減或刪除,招標機關得視審議情形,暫緩支付、調減價金、解除或終止契約;本採購案須俟計畫核定後(以本署接獲核定函日為準)始能決標,由於本案須及早規劃,須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已於招標文件及契約書中敘明如預算遭刪減之處理方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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