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6033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委託專業會計師辦理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之財務管理查核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三普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00,000
原始預算
$ 1,700,000
底價金額
$ 1,6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代碼 A.2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2 - 會計、審計及簿記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26531825
機關代碼 A.21.5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26531825
傳真號碼 (02)26531773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355@sfa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9 17:00
開標時間 106/03/30 10:30
開標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滿14個月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一)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會計師事務所(含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二)本案計畫主持人應具備會計師考試及格之資格。計畫分組負責人應有半數具備會計師考試及格之資格,實際查核人員及助理人員(至少應有2名)應具備大專院校會計相關科系畢業之資格。 (三)廠商其負責財務查核作業之主持人及相關人員,需未擔任機關所列受查單位董、監事或代為帳務處理或辦理財務稅務簽證之會計師。 (四)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一)廠商持有向主管機關登錄核備函及會計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二)廠商應將負責計畫之相關人員之相關學歷、資格及經驗等,以及未擔任機關所列受查單位董、監事或代為帳務處理或辦理財務稅務簽證之會計師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七)服務計畫書1式10份。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6年3月30日上午10時3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5樓會議室 本按押標金無。 投標文件須於106年3月29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5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林先生04-22500821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26531825
機關代碼
A.21.5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26531825
傳真號碼
(02)26531773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355@sfa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9 17:00
開標時間
106/03/30 10:30
開標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滿14個月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一)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會計師事務所(含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二)本案計畫主持人應具備會計師考試及格之資格。計畫分組負責人應有半數具備會計師考試及格之資格,實際查核人員及助理人員(至少應有2名)應具備大專院校會計相關科系畢業之資格。 (三)廠商其負責財務查核作業之主持人及相關人員,需未擔任機關所列受查單位董、監事或代為帳務處理或辦理財務稅務簽證之會計師。 (四)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一)廠商持有向主管機關登錄核備函及會計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二)廠商應將負責計畫之相關人員之相關學歷、資格及經驗等,以及未擔任機關所列受查單位董、監事或代為帳務處理或辦理財務稅務簽證之會計師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七)服務計畫書1式10份。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6年3月30日上午10時3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5樓會議室 本按押標金無。 投標文件須於106年3月29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5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林先生04-22500821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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