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faa0162@sfa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經政府合法登記(許可設立或立案),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
2.凡經營廣告、傳播或出版等相關業務之廠商或公司行號;立案之社會團體(章程明定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明定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社會福利)。
3.以個人名義申請者,概不受理,並應檢附證明文件資料詳如投標須知規定。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招標機關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2.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資格文件1式1份。 ■(2)企劃書1式10份。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資格審查)時間:民國106年1月24日上午10時。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資格審查)地點: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本案無押標金
投標文件須於 106年1月23 日下午5 時 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並請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本案承辦人及聯絡電話04-22502864李祖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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