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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aa0162@sfa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具有符合下列之一者:
(一)大專院校。
(二)立案之學術研究團體、機關(構)。
(三)社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四)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
(五)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
二、計畫主持人及兼任助理人員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須具碩士以上資格,且專長須具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兒童及少年福利、社
會工作、社會福利或社會政策等領域。
(二)兼任助理人員須具學士以上資格。
(三)主持人及兼任助理人員均需檢附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招標機關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一)國內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須檢附學校或機關(構)同意辦理本採購案之同意書。
(二)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1.應為合法登記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者。
2.應檢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立案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3.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
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
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
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投標廠商聲明書。
■授權書。
■標單。
■投標標價清單。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資格審查)時間:民國106年2月7日上午10時。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資格審查)地點: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資格文件1式1份。服務建議書畫(企劃書)1式10份
投標文件須於 106年2月6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無押標金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並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本案承辦人及聯絡電話 廖真緻04-2250288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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