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9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完善保母照顧體系計畫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40,000
原始預算
$ 7,000,000
底價金額
$ 6,54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代碼 A.2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26531825
機關代碼 A.21.5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26531825
傳真號碼 (02)26531773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355@sfa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02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3 10:30
開標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 (一)大專院校。 (二)立案之學術研究團體、機關(構)。 (三)社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四)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 (五)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 二、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研究員及研究助理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須具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相當經驗之專家,且須具幼兒保育、幼兒教育或兒童及少年福利等領域專長。 (二)協同主持人須具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相當經驗之專家,且須具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政策或護理等領域專長。 (三)研究員須具碩士以上資格,研究助理須具學士以上資格。 (四)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需檢附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招標機關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一)國內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須檢附學校或機關(構)同意辦理本採購案之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1.應為合法登記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者。 2.應檢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立案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3.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 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 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採購案案號為:A106009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6年6月3日上午10時3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本案押標金:無。 投標文件須於106年6月2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紀雅芬04-22502873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26531825
機關代碼
A.21.5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26531825
傳真號碼
(02)26531773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355@sfa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02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3 10:30
開標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 (一)大專院校。 (二)立案之學術研究團體、機關(構)。 (三)社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四)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 (五)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 二、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研究員及研究助理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須具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相當經驗之專家,且須具幼兒保育、幼兒教育或兒童及少年福利等領域專長。 (二)協同主持人須具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相當經驗之專家,且須具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政策或護理等領域專長。 (三)研究員須具碩士以上資格,研究助理須具學士以上資格。 (四)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需檢附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招標機關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一)國內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須檢附學校或機關(構)同意辦理本採購案之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1.應為合法登記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者。 2.應檢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立案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3.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 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 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採購案案號為:A106009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6年6月3日上午10時3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本案押標金:無。 投標文件須於106年6月2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紀雅芬04-22502873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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