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eng0372@hp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
開標地點
本署會議室(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收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詳如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由個人名義投標者不予受理。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二)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納稅證明。
(四)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 目。
三、如廠商未附招標文件之標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或未依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規定填寫正體中文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標價高於本署公告之檔案清查、修正系統目錄、新增建檔、管理費【含廠商利潤及管理、雇主意外責任險、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及派駐勞工每人禮金】及營業稅合計之上限【新臺幣113萬1,309元整】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說明:109年1月1日(如逾109年1月1日決標時,則以決標日為起始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履約地點說明:本署台北辦公室(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及台中辦公室(台中市西區民權路95號6樓檔案庫房)。
■招標規格聯絡人:本署秘書室楊小姐,聯絡電話:(02)25220949。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如下,請擇一領標:
1.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至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親取。
3.附67元回郵信封寄至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1.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seliiz@mohw.gov.tw
2.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廉政信箱:10399台北郵局第10-42號信箱;檢舉電話:02-25220576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