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1110505 已決標公告

111-112年國民健康促進資料平台功能擴增暨維護案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決標日:111/07/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00,000
原始預算
$ 7,082,870
底價金額
$ 6,5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機關代碼 A.2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秋香
聯絡電話 (02)25220947
機關代碼 A.21.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聯絡人 張秋香
聯絡電話 (02)25220947
傳真號碼 (02)25220986
電子郵件信箱 yoyo01113@h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屬2年期委辦計畫,第2年屬後續擴充,擴充期間為自112年3月17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如逾112年3月17日決標時,則以決標日為履約起始日),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5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9 10:40
開標地點 本署會議室(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3月16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以自然人名義投標者,為不合格標,不予開標決標。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二)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納稅證明。 三、如廠商未附招標文件之標單正本、未依標單規定填寫正體中文標價、投標廠商及負責人未蓋章,或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標價高於招標公告之預算者,亦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標單之文字為準。如投標文件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為第二次招標公告,調整內容如下:招標文件有關履約期限(執行期間)及後續擴充內容。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囿於系統限制,投標文字僅能勾選整正體中文,爰補充於附加說明) ■招標規格聯絡人:本署企劃組邱先生,電話:(02)2522-0873。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如下,請擇一領標: 1.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請至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親取。 3.檢附回郵52元回郵信封寄至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其他檢舉受理方式: 1.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電子郵件: seliiz@mohw.gov.tw 2.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廉政信箱:10399台北郵局第10-42號信箱;檢舉電話:02-2522057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秋香
聯絡電話
(02)25220947
機關代碼
A.21.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聯絡人
張秋香
聯絡電話
(02)25220947
傳真號碼
(02)25220986
電子郵件信箱
yoyo01113@h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屬2年期委辦計畫,第2年屬後續擴充,擴充期間為自112年3月17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如逾112年3月17日決標時,則以決標日為履約起始日),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5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9 10:40
開標地點
本署會議室(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3月16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以自然人名義投標者,為不合格標,不予開標決標。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二)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納稅證明。 三、如廠商未附招標文件之標單正本、未依標單規定填寫正體中文標價、投標廠商及負責人未蓋章,或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標價高於招標公告之預算者,亦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標單之文字為準。如投標文件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為第二次招標公告,調整內容如下:招標文件有關履約期限(執行期間)及後續擴充內容。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囿於系統限制,投標文字僅能勾選整正體中文,爰補充於附加說明) ■招標規格聯絡人:本署企劃組邱先生,電話:(02)2522-0873。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如下,請擇一領標: 1.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請至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親取。 3.檢附回郵52元回郵信封寄至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其他檢舉受理方式: 1.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電子郵件: seliiz@mohw.gov.tw 2.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廉政信箱:10399台北郵局第10-42號信箱;檢舉電話:02-2522057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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