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inalai@hp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金額:第2年為560萬元整。
(二)擴充期間:第2年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如逾113年1月1日決標時,則以決標日為履約起始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2/08/03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8/04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2/08/04 10: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08/04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5220888#95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收)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為經政府合法登記,且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專業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2. 登記或設立證明。
3. 納稅證明。
4.檢附政府主管機關備案之組織章程或業務領域事項等相關資料,與醫療衛生政策、衛生安全、公共衛生、毒物(理)學、藥理學、環安與職業醫學等相關專業部分。
三、如廠商未附招標文件之標單或未依標單規定填寫正體中文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標價高於本署公告之預算,亦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檢附政府主管機關備案之組織章程或業務領域事項等相關資料,與醫療衛生政策、衛生安全、公共衛生、毒物(理)學、藥理學、環安與職業醫學等相關專業部分(詳廠商資格摘要二、4)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使⽤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英文(囿於系統限制,投標文字僅能勾選正體中文,爰補充於附加說明)。
■招標規格聯絡人:本署菸害防制組黃小姐;電話:02-25220597;本署菸害防制組翁先生:電話:02-25220613。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如下,請擇一領標:
1.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請至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親取。
3.請附52元回郵信封寄至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其他檢舉受理方式:
1.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電子郵件: seliiz@mohw.gov.tw
2.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3.衛⽣福利部國⺠健康署-電⼦郵件信箱:ethics@hpa.gov.tw;檢舉電話:02-25220576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3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8/04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