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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金額:第2年為325萬元整。
(二)擴充期間:第2年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如逾113年1月1日決標時,則以決標日為履約起始日),惟涉及訴願、訴訟、執行或申訴審議之委任案件,若逾履約期限仍未經裁判或判斷者,廠商應繼續辦理至該審級或案件終結為止。
(三)其他擴充項目及內容:與112年原則相同,依112年執行成效評估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收)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之律師事務所。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2. 提供本案法律服務律師之律師證書。
3. 提供法律服務律師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之證明文件。
4. 納稅證明。
三、如廠商未附招標文件之標單或未依標單規定填寫正體中文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標價高於本署公告之預算,亦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如逾112年1月1日決標時,則以決標日為履約起始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惟需求說明書貳、計畫執行工作內容一、(四)之委任案件,若逾履約期限仍未經裁判或判斷者,廠商應繼續辦理至該審級或案件終結為止。
■本案招標規格聯絡人:本署菸害防制組詹先生:02-25220617。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如下,請擇一領標:
1.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請至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親取。
3.請附52元回郵信封寄至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其他檢舉受理方式:
1.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電子郵件: seliiz@mohw.gov.tw
2.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廉政信箱:10399台北郵局第10-42號信箱;檢舉電話:02-25220576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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