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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3次後續擴充之權利,第2年履約期限為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如逾107年1月1日決標時,則以決標日為起始日),預估金額為240萬元整,第3年履約期限為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如逾108年1月1日決標時,則以決標日為起始日),預估金額為250萬元整,第4年履約期限為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如逾109年1月1日決標時,則以決標日為起始日),預估金額為2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法登記立案之營利或非營利公司、組織、團體、機關(構)或
學校,由個人名義投標者,概不受理。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二)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納稅證明。
三、如廠商未附招標文件之標單或未依標單規定填寫正體中文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標價高於本署公告之106年度預算或加註條件或其他敘述者表示減價或所投計畫書中之計畫主題與招標標的名稱不符時,亦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標單之文字為準。如投標文件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附加說明
■更正說明:本案公告更正處為
1.可電子投標改為不可電子投標。
2.等標期原為12天(至105年10月31日17時截止),延長1日為13天(至105年11月1日17時截止)。
3.開標日期改為105年11月2日早上10時30分。
4.投標須知第5頁及第14頁有關截止日及開標日期之敘述;與外標封之投標截止日。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如逾106年1月1日決標時,則以決標日為起始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招標規格聯絡人:本署監測研究組,林小姐,電話:04-2217-2308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如下,請擇一領標:
1.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請至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親取。
3.請附52元回郵信封寄至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其他檢舉受理方式:
1.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電子郵件: seliiz@mohw.gov.tw
2.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廉政信箱:10399台北郵局第10-42號信箱;檢舉電話:02-2522057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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