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220888分機95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ninalai@hpa.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111年罕見疾病照護服務計畫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本署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2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24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署會議室(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收)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本案履約標的相關醫事機構或罕見疾病相關專業機構、團體。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二)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納稅證明。
(四)章程1份,為政府主管機關備案之章程1份,章程須載明與公告罕見疾病相關部分,醫事機構免附,惟執業項目應與罕見疾病相關。
(五)如廠商未附招標文件之標單或未依標單規定填寫正體中文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標價高於本署公告之預算,亦為不合格標。
(六)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其他:附加說明
■保留110年、111年及全案「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金額後續擴充權利:
(1)110年後續擴充:執行期間自110年1月1日(如逾110年1月1日決標,以決標日為起始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年度總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710萬元整,內含核實支付金額980萬元(每分項單一廠商預算為新台幣265萬元整,內含「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金額70萬元)。
(2)111年後續擴充:執行期間自111年1月1日(如逾111年1月1日決標,以決標日為起始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年度總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710萬元整,內含核實支付金額980萬元(每分項單一廠商預算為新台幣265萬元整,內含「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金額70萬元)。
(3)全案「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金額後續擴充:109年為390萬元、110年及111年各為490萬元,視各得標廠商當年度實際履約提供罕病個案服務情形,於履約期限內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每案每年度個案照護服務給付方式依實核銷。
■招標規格聯絡人:本署婦幼健康組,藍小姐(電話:04-2217-2416)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如下,請擇一領標:
1.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至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親取。
3.附52元回郵信封寄至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其他檢舉受理方式:
1.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seliiz@mohw.gov.tw
2.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廉政信箱:10399台北郵局第10-42號信箱;檢舉電話:02-25220576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2,650,000元
fetched_at
2020-02-27T20:24:02+08:00
電子郵件信箱
ninalai@hpa.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本署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本案履約標的相關醫事機構或罕見疾病相關專業機構、團體。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二)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納稅證明。 (四)章程1份,為政府主管機關備案之章程1份,章程須載明與公告罕見疾病相關部分,醫事機構免附,惟執業項目應與罕見疾病相關。 (五)如廠商未附招標文件之標單或未依標單規定填寫正體中文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標價高於本署公告之預算,亦為不合格標。 (六)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附加說明
■保留110年、111年及全案「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金額後續擴充權利: (1)110年後續擴充:執行期間自110年1月1日(如逾110年1月1日決標,以決標日為起始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年度總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710萬元整,內含核實支付金額980萬元(每分項單一廠商預算為新台幣265萬元整,內含「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金額70萬元)。 (2)111年後續擴充:執行期間自111年1月1日(如逾111年1月1日決標,以決標日為起始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年度總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710萬元整,內含核實支付金額980萬元(每分項單一廠商預算為新台幣265萬元整,內含「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金額70萬元)。 (3)全案「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金額後續擴充:109年為390萬元、110年及111年各為490萬元,視各得標廠商當年度實際履約提供罕病個案服務情形,於履約期限內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每案每年度個案照護服務給付方式依實核銷。 ■招標規格聯絡人:本署婦幼健康組,藍小姐(電話:04-2217-2416)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如下,請擇一領標: 1.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至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親取。 3.附52元回郵信封寄至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其他檢舉受理方式: 1.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seliiz@mohw.gov.tw 2.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廉政信箱:10399台北郵局第10-42號信箱;檢舉電話:02-25220576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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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11年罕見疾病照護服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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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3-健康及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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