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inalai@hp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108年及全案「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金額後續擴充權利,因系統字數限制原因,本案後續擴充項目及內容詳如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欄位:
(1)108年後續擴充:執行期間自108年1月1日(如逾108年1月1日決標,以決標日為起始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年度總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495萬元整,內含核實支付金1,095萬元。
(2)全案「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金額後續擴充:107年為1,100萬元及108年為1,0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本署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本案履約標的相關醫事機構或罕見疾病相關專業機構、團體。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二)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納稅證明。
(四)章程1份,為政府主管機關備案之章程1份,章程須載明與公告罕見疾病相關部分,醫事機構免附,惟執業項目應與罕見疾病相關。
(五)如廠商未附招標文件之標單或未依標單規定填寫正體中文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標價高於本署公告之預算,亦為不合格標。
(六)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附加說明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詳細項目及內容:保留108年及全案「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金額後續擴充權利:
(1)108年後續擴充:執行期間自108年1月1日(如逾108年1月1日決標,以決標日為起始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年度總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495萬元整,內含核實支付金額1,095萬元(每分項單一廠商預算為新台幣233萬元整,內含「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金額73萬元)。
(2)全案「個案服務費用」核實支付金額後續擴充:107年為1,100萬元及108年為1,000萬元,視各得標廠商當年度實際履約提供罕病個案服務情形,於履約期限內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每案每年度個案照護服務給付方式依實核銷。
■招標規格聯絡人:本署婦幼健康組,藍小姐(電話:04-2217-2416)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如下,請擇一領標:
1.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至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親取。
3.附52元回郵信封寄至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其他檢舉受理方式:
1.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seliiz@mohw.gov.tw
2.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廉政信箱:10399台北郵局第10-42號信箱;檢舉電話:02-25220576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