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y050047@hp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本署秘書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萬元整(抬頭請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收)
履約期限
以決標日為起始日,至106年10月30日,詳需求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法登記或設立之營利或非營利之公司行號、組織、團體、機關(構)、學校等,由個人名義投標者,概不受理。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二)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1份。
(三)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1份。
三、如廠商未附招標文件之三用文件、標價清單,或未依三用文件規定填寫正體中文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標價高於本署公告之預算或所投三用文件中之標案案名與招標標的名稱不符時,亦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之文字為準。如投標文件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附加說明
■招標規格聯絡人:本署婦幼健康組,藍小姐;電話:(04)22172431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如下,請擇一領標:
1.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至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親取。
3.附52元回郵信封,寄至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其他檢舉受理方式:
1.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seliiz@mohw.gov.tw
2.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廉政信箱:10399台北郵局第10-42號信箱;檢舉電話:02-25220576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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