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期間及金額如下:
(一)擴充金額:第2年為142萬6,000元整。
(二)擴充期間:第2年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如逾112年1月1日決標時,則以決標日為履約起始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收)
履約期限
111年1⽉1⽇起⾄111年12⽉31⽇⽌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法人、機構、學校或團體。另不開放自然人投標。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二)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納稅證明。
三、如廠商未附招標文件之標單或未依標單規定填寫正體中文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標價高於本署公告之預算,亦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附加說明
■投標須知第26點規定,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招標規格聯絡⼈:本署社區健康組黃小姐:(02)2522-0735。
■履約期限:111年1⽉1⽇起⾄111年12⽉31⽇⽌(如逾111年1⽉1⽇決標時,則以決標⽇為履約起始⽇)。
■領取招標文件⽅式如下,請擇⼀領標:
1.本採購依「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廠商得以電⼦領標⽅式於「政府電⼦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臺北市⼤同區塔城街36號(國⺠健康署秘書室)親取。
3.附52元回郵信封寄⾄10341臺北市⼤同區塔城街36號(國⺠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其他檢舉受理⽅式:
1.衛⽣福利部採購稽核⼩組-電⼦郵件:seliiz@mohw.gov.tw
2.衛⽣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3.衛⽣福利部國⺠健康署-廉政信箱:10399台北郵局第10-42號信箱;檢舉電話:02-25220576
4.法務部廉政署-電⼦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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