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roupies@hp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法人、機構、學校或團體,個人名義投標者,不予受理。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二)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納稅證明。
三、如廠商未附招標文件之標單或未依標單規定填寫正體中文標
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標價高於本
署公告之預算,亦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
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規格聯絡人:本署社區健康組吳小姐:(02)2522-0714。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如下,請擇一領標:
1.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廠商得以電子領
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至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親取。
3.附52元回郵信封寄至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
書室)索取。
■其他檢舉受理方式:
1.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seliiz@mohw.gov.tw
2.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
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
4
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廉政信箱:10399台北郵局第10-42號信
箱;檢舉電話:02-25220576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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