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oralin9116@hp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收)
履約期限
114年1⽉1⽇起⾄114年12⽉31⽇⽌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限定「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參與。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醫院或診所開業證明影本1份
(二)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
(三)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1份。
(四)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及其他人民 團體若無營業稅或所得稅相關納稅證明,須檢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核定書。
三、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設立或登記證明或納稅證明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規格聯絡人:本署癌症防治組,呂小姐,電話:02-25220782
■投標須知第26點規定,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如下,請擇一領標:
1.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請至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親取,每份150元(本署將開立收據)。。
3.請附回郵80元掛號郵資及大型信封及招標文件費用每份150元,逕寄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4.紙本領標費繳納方式如下:
(1)以現金繳納者,繳納處所為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本署秘書室-出納)。
(2)以電匯方式繳納者,本署金融機構帳戶及帳號資料如下,匯款後請與電洽本案採購承辦人領標(連絡電話:02-25220956林小姐):
戶名: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401專戶
銀行分行:臺灣土地銀行台中分行005-0245(銀行代碼005)
專戶帳號:024056000212
*匯款資料請備註投標廠商名稱*
1.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seliiz@mohw.gov.tw
2.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電話:02-85907904
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廉政信箱:10399台北郵局第10-42號信箱;檢舉電話:02-2522057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分項8(含篩檢品管總服務量1,900案、癌症篩檢政策與環境營造等工作)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