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roupies@hp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毎份150元整(含紙本及光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收)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限定「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參與。
(2)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
(2-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須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2-2)醫院或診所開業證明影本1份
(2-3)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
(2-4)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詳招標文件。
(3)如廠商未附招標文件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或未依三用文件規定填寫正體中文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標價高於公告之110年度各分項每家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4)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附加說明
■招標規格聯絡人:呂小姐(癌症防治組),02-2522-0782。
■履約期限:執行期間自110年1月1日(倘逾110年1月1日決標,以決標日為起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如下,請擇一領標:
1.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全部招標文件。
2.至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國民健康署秘書室)親取,每份150元(本署將開立收據)。
3.附80元回郵限時掛號郵資大型信封及文件費用每份150元(本署將開立收據並將收據寄還領標廠商),寄至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國民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4.紙本領標費繳納方式如下:
(1)以現金繳納者,繳納處所為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本署秘書室-出納)。
(2)以電匯方式繳納者,本署金融機構帳戶及帳號資料如下,匯款後請與電洽本案採購承辦人領標(連絡電話:02-25220941葉小姐):
戶名: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401專戶
專戶帳號:024056000212
*匯款資料請備註投標廠商名稱*
1.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seliiz@mohw.gov.tw
2.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廉政信箱:10399台北郵局第10-42號信箱;檢舉電話:02-25220576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分項9(含篩檢品管總服務量1,100案、大腸鏡檢品管覈實支付數量上限45案、癌症篩檢申報優化等)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796,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