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6)2245678#8236/6801
電子郵件信箱
E110655@nh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8樓綜合行政科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9樓第3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210號信箱或700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8樓綜合行政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已逾履約期限始日者,始日以決標日後第7工作天起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可自115年8月7日起至8月18日止,在辦公時間內(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止),向本署南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洽領招標文件或附回郵信封(大約30公分*40公分)由本組寄送(本署自收件日至交付郵局寄送約需2個工 作日,廠商請自行估算往返郵寄時程,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自行負責)。請投標廠商預先考慮提早(領)投寄。
(二)如對本案招標文件有疑問,可向本署南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張小姐(電話:06-2245678轉分機8236)洽詢,如對本案之需求說明等有疑問,可向本署南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黃小姐(電話:06-2245678轉分機6801)洽詢。
(三)本署廉政檢舉專線:電話:02-27026291,傳真:02-27029935。南區業務組廉政檢舉專線:電話(06)2244402,傳真:(06)2244429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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