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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1次之權利,得標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經機關評估業務需求,得洽廠商比照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函送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後辦理後續擴充事宜,擴充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等標期辦公時間內至本署秘書室洽購(領),每份標單應繳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登記,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關)得以組織條例、章程或公函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年○月○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依機關需求分批執行各項採購標的。
2.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採購承辦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818;規格部分請洽業務單位王小姐,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55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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