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1100038680 已決標公告

健保宣導平面印刷品印製與配送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沈氏藝術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00,000
原始預算
$ 1,280,200
底價金額
$ 1,240,000
決標折數
96.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代碼 A.2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規格王小姐/採購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065866#2558/2818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聯絡人 規格王小姐/採購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065866#2558/2818
傳真號碼 (02)27026324
電子郵件信箱 A110333@nh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1次之權利,得標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經機關評估業務需求,得洽廠商比照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辦理後續擴充事宜,擴充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F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等標期辦公時間內至本署秘書室洽購(領),每份標單應繳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01 17:00
開標時間 111/03/02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F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至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印刷、出版或與本案標的相關項目」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1.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機構及團體:法人登記書、設立登記證明。 2.營利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1.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111年1月1日起(若晚於110年12月31日之後決標,則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至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時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印刷、出版或與本案標的相關項目」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1)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機構及團體:法人登記書、設立登記證明。 (2)營利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廠商納稅證明: (1)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採購承辦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818;規格部分請洽業務單位王小姐,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55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規格王小姐/採購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065866#2558/2818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聯絡人
規格王小姐/採購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065866#2558/2818
傳真號碼
(02)27026324
電子郵件信箱
A110333@nh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1次之權利,得標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經機關評估業務需求,得洽廠商比照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辦理後續擴充事宜,擴充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F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等標期辦公時間內至本署秘書室洽購(領),每份標單應繳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01 17:00
開標時間
111/03/02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F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至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印刷、出版或與本案標的相關項目」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1.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機構及團體:法人登記書、設立登記證明。 2.營利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1.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111年1月1日起(若晚於110年12月31日之後決標,則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至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時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印刷、出版或與本案標的相關項目」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1)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機構及團體:法人登記書、設立登記證明。 (2)營利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廠商納稅證明: (1)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採購承辦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818;規格部分請洽業務單位王小姐,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55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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