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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107年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整。本案於執行最後1期付款前,若經機關評估得標廠商執行績效及配合程度良好,機閞得與得標廠商後續擴充簽約1年,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議價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第四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25 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登記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1)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關):組織條例、章程或公函。
(2)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及其他人民團體:法人登記書、設立登記證明、章程或公函。
(3)營利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附加說明
(一)在開標日前,本案招標文件若有補充說明,將刊登於政府採購網,投標者須自行查閱。
(二)其餘詳招標文件。
*更正公告已重新上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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