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065866#2719;2565
電子郵件信箱
A110281@nh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107年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65萬元整(含稅)。得標廠商於執行本案後,提交第2期報告書送經機關書面驗收時,併同提報107年接續執行規劃書,經機關召開會議評估執行績效及配合程度良好,得與得標廠商辦理107年後續擴充(屆時依立法院通過之預算額度作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秘書室收文登記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政府登記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 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 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1)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關):組織條例、章程或公函。
(2)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及其他人民團體:法人登記書、設立登記證明、
章程或公函。
(3)營利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附加說明
(一)在開標日前,本案招標文件若有補充說明,將刊登於政府採購網,投標者須自行查閱。
(二)其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