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065866#2728/1579
電子郵件信箱
A111293@nh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
付款方式
請於等標期辦公時間內至本署秘書室洽購,每份標單應繳工本費新臺幣貳佰元整。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第二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收文登記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署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120日內完工(包含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E602011冷凍空調業(甲等以上) 」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2.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2)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
*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 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 期證明者,得以前 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本案招標文件如有修正或補充,將於網站公告,投標廠商請於公告期間持續注意本案有無任何修正或補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三、若領標廠商於本案更正招標公告前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四、配合機關作業需求,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5日內,依機關所定空白標單格式(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及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格式電子檔,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至機關。
五、除招標公告內「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欄位所列單位外,受理廠商檢舉機關尚包括:
(一)衛生福利部政風處: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二)本署廉政檢舉專線:電話:02-27026291,傳真:02-2702993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