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1150700609 已決標公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信義大樓汰舊換新空調冰水主機及擴充監控系統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匯宇工程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400,000
原始預算
$ 21,465,933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6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代碼 A.21.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1 - 暖氣, 通風及空調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規格方小姐/採購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065866#2728/1579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聯絡人 規格方小姐/採購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065866#2728/1579
傳真號碼 (02)27026324
電子郵件信箱 A111293@nh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請於等標期辦公時間內至本署秘書室洽購,每份標單應繳工本費新臺幣貳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0 17:00
開標時間 115/07/21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收文登記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署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120日內完工(包含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E602011冷凍空調業(甲等以上) 」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2.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2)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 *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 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 期證明者,得以前 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本案招標文件如有修正或補充,將於網站公告,投標廠商請於公告期間持續注意本案有無任何修正或補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三、若領標廠商於本案更正招標公告前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四、配合機關作業需求,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5日內,依機關所定空白標單格式(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及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格式電子檔,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至機關。 五、除招標公告內「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欄位所列單位外,受理廠商檢舉機關尚包括: (一)衛生福利部政風處: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二)本署廉政檢舉專線:電話:02-27026291,傳真:02-2702993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規格方小姐/採購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065866#2728/1579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聯絡人
規格方小姐/採購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065866#2728/1579
傳真號碼
(02)27026324
電子郵件信箱
A111293@nh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請於等標期辦公時間內至本署秘書室洽購,每份標單應繳工本費新臺幣貳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0 17:00
開標時間
115/07/21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收文登記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署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120日內完工(包含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E602011冷凍空調業(甲等以上) 」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2.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2)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 *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 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 期證明者,得以前 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本案招標文件如有修正或補充,將於網站公告,投標廠商請於公告期間持續注意本案有無任何修正或補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三、若領標廠商於本案更正招標公告前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四、配合機關作業需求,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5日內,依機關所定空白標單格式(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及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格式電子檔,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至機關。 五、除招標公告內「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欄位所列單位外,受理廠商檢舉機關尚包括: (一)衛生福利部政風處: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二)本署廉政檢舉專線:電話:02-27026291,傳真:02-2702993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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