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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署信義大樓12樓資訊組討論室天花板上方因緊鄰13樓電梯機房,機房內交流變壓器設備運轉而產生低頻振動,造成低鳴嗡嗡之噪音;7樓及12樓圓弧型討論室於討論談話時產生迴音;7樓、11樓、12樓及13樓配電盤設備運作時亦產生低鳴振動噪音等問題,上開噪音已影響周邊辦公空間安寧及環境品質。
2.完工後上開需改善部分,經測量應達契約文件所訂驗收標準,以有效改善噪音迴音問題並提升本署同仁辦公環境之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等標期辦公時間內至本署秘書室洽購,每份標單應繳工本費新臺幣貳佰元整。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第四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收文登記
履約期限
1.決標之次日起14日內交設計圖說(含施工圖)及材料設備計畫。2.本署通知之次日起20日內交施工進度及管制表、施工詳圖及三書。3.本署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90日內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詳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下列之任一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1.營造業(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2.E801060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依法需加入公會始得營業者,需提供有效之公會會員證明。
*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本案招標文件如有修正或補充,將於網站公告,投標廠商請於公告期間持續注意本案有無任何修正或補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三、資料文件錯誤有異動時,請領標廠商下載異動資料。
四、除招標公告內「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欄位所列單位外,受理廠商檢舉機關尚包括:
(一)衛生福利部政風處: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二)本署廉政檢舉專線:電話:02-27026291,傳真:02-27029935。
五、本次更正「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第8頁評選評比表-項次(一)的評選項目內容為:專業性、承作及如期履約能力、優良事蹟。曾承攬相似工程(如辦公室、公共建築、教室、會議廳等之噪音改善案例)之實績及成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