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065866#2726 /1580
電子郵件信箱
A110923@nh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等標期辦公時間內至本署秘書室洽購,每份標單應繳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有下列營業項目之一即可: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11電信工程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相關項目)【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廠商可於等標期內(週二、週四)上午至機關現場瞭解本大樓監視系統建造環境,對現有架設、水電及施工中與完工後之場地清理等,應全盤考量(請先電洽02-27065866轉2726鍾先生)。
2.本案委由弘業聯合電機技師事務所設計規劃,若有相關問題請電洽0918141328李先生。
3.得標廠商施工期間,需配合機關上班時間,以不影響機關上班時間及環境為原則,因而衍生之費用由得標廠商負責,施工時間、地點須經機關核准後實施。
4.更正公告更正開標時間為下午2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